“如果没有明确中等收入的界定,那么最终政策的施行会沦为一种‘表态’。”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郭巍青认为,国家如果接下来明确要探索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首先应该确定人群界定的大原则。而上海也有开发商表示,他们在等待进一步的细则出台,再决定是否要进入这一块新领域。
合理界定是关键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近日,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表示,将采取三大措施,在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把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胆探索如经济租用房等新途径。这也是建设部对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首度探索。
从目前建设部所了解的情况看,地方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办法,目前主要有两种,即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
姜伟新表示,建设部对现阶段我国住房政策,基本上有了一个比较明朗的政策取向: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践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
“根据统计局的统计口径,家庭收入被分为三大类,分别为高、中、低。其中,高收入和低收入分别占比20%,此外,中等收入占60%的比例。如果再进行细分,中收入又被分为‘中上’、‘中中’与‘中下’,同样各占20%比例。此外,针对中等家庭,各地还没有更权威的解释出台。”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委员蔡穗声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实际上,目前国家连‘低收入’都没有界定完善。” 郭巍青认为,目前各个城市所解决的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更多的还是“双特困户”的概念。“但是,双特困户的人群只是低收入群体中很少的一部分,例如在广州,真正享受政府低收入住房保障政策的,也只有4000多户。这肯定不是国家所指的‘低收入群体’概念。”
所以,郭巍青认为,不论是低收入群体住房,还是中等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一定要有基本统计资料做分层,否则就是一种‘表态’,很难确定是否能够落到地方实施的实处”。他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中央出大原则,希望各地政府都出台具体标准,所以“分类”工作不容回避。郭巍青在研究中发现,由于我国的金融信用体系还不完善,所以中国居民的收入也并非十分透明,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何种“中等收入”可以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可以以“税收”作为一个判断标准,通过纳税的多少,判断是否应该享受国家政策,而纳税额不够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对其住房问题予以解决。
开发商有参与空间
“关键在于两方面:第一,中等收入家庭的标准如何界定;第二,各地的制定标准与中央的政策如何统一。”上海本地的一位开发商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们对于国家政策所倾向的这一领域有兴趣,也希望能够有机会做类似的项目,但他们认为首先要综合考虑成本、风险,以及可操作性,之后再做开发计划。
对于保障住房,绿地集团董事长总裁张玉良今年1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保障住房除了国家统一安排的之外,各地的供应一定会上升,而不会下降”,而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对于经济适用房,签订合同政府即付30%预付款;封顶之后付款90%。之后,政府将建成的房屋收回,进行统一销售。从这个角度来说,类似政府保障住房更有保障。
但也有开发商认为,目前有些地方政府“以计划的形式做市场”,就是即使在开发商进入这一市场之后,也仅仅是充当建造上的角色,最终的分配还是由政府完成,而往往因为政策执行的“界定”原则没能最终确定,建成的经济适用房也只能暂时搁置,最终“放了几年就不经济了”。(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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