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开出让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将迎来一场集中清理。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召集60多家开发商开会,讨论2004年“8·31”大限之前获得的仍未完善用地手续地块的处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给开发商最多12个月的时间完善用地手续,并申请公开出让,逾期将视作闲置地块处理。
新旧政策衔接留下问题地块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8年之前,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土地出让采取的是行政批地,卖一块地通过集体审批,审批合格后,将批文发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来做拆迁、征地等程序,等拆迁征地结束后,才能够签合同。直到2004年8月31日之后,无论是新增的还是历史遗留的地块,必须全部按照“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新旧政策的衔接过程中,就留下了一些仍然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地块。”、
昨日会议主要针对的是分期开发、前期已经开发甚至已经入住,但后期还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地块。据市国土房管局摸查,广州目前这类未按时开发地块大约有80多宗,而日前开发商自报的地块有60多宗。
去年已专门出台相关意见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土地供应成为政府平抑房价的重要举措。而对于2004年“8·31”大限之前出让的由于历史原因延迟开发的土地,广州市将给开发商一个完善用地手续的机会,通过重新出让的方法完善相关手续,原用地单位也可参加重新出让土地的竞买。昨天的座谈会上,市国土房管局征求了相关开发商的意见。
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的意见,上述地块的原用地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公开出让,广州市政府将按照保证国家土地收益、加快盘活利用、适当补偿的原则处理。为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改委和财政局去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建设用地通知书>阶段闲置土地现状公开出让处置和前期投入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建设用地通知书》阶段闲置土地现状公开出让处置办法,以及前期投入补偿等有关问题。
限期内原用地单位没有提出公开申请或公开出让未能成交的,市国土房管局将按《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处理,也就是说届时闲置满两年的地块将有可能被政府无偿收回。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重新出让的期限为6至12个月。
去年共收回80宗闲置地块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2007年广州共收回80宗、共1.39平方公里的闲置地块。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广州市处置闲置地块的力度会更大。将在十区两市采取全市统一行动。”采写:本报记者王卫国
-《意见》相关规定
●原用地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公开出让,广州市政府将按照保证国家土地收益、加快盘活利用、适当补偿的原则处理。原开发商也可继续竞买。
●若原开发商想要回地块,但通过公开出让未能获得该地块的,市国土房管局将核算相关地块的前期投入,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后补偿原开发商。
●若原开发商拒绝交付土地,政府将采取委托清场的措施,费用还要从相关补偿款中抵扣。
●对于地块规划条件已过期的,需由市规划局重新确认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而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地块,则由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地块拆迁情况和遗留问题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
●在确定地块的出让底价方面,市国土房管局将委托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评估土地市场价格后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超过1亿元的,须经财政评审程序对地块前期投入进行评审。
●市国土房管局要根据地块用地性质和评估结果制定现状公开出让方案,并委托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组织现状公开出让。实际成交的,将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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