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买了房子后,在房屋交付之前,就需要交纳维修资金?昨天江苏省建设厅证实了这一说法。该厅相关处室人士透露说,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的第165号令(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将实行按交房时间来交纳房屋维修资金,并且从2月1日以后,一律采取按面积交纳的新方式。
开发商不能代收代交维修资金
“我们暂时不会再出自己的办法,因为建设部的办法已经很明确了。”江苏省建设厅房产处人士表示,为了执行建设部的规定,省建设厅和财政厅专门发文[苏建房(2008)19号]作了说明,对“商品住宅及相关联的非住宅的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及交存维修资金时点”予以了确定。
他说,这个时点就是开发商交房、业主收房之前。当然,买房的业主考虑到房屋质量问题,是要先行验房的,买房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完成验房,正式签收领取钥匙前,应将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发商看到凭证,才能交付房屋。
那之前讨论的开发商代收代交是不是行不通了?这名人士表示,这是肯定的,开发商不能“沾”维修资金,必须是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以前买房没交的也按新方式交存
是不是2月1日以后交付的房屋,都可以按新标准执行呢?而如果是2月1日之前交付的房屋,但未交维修资金的业主就要按旧的标准?建设厅人士明确说:“只要是2月1日之后交维修资金的,也一律按新标准交存。”
他说,这样做就是防止在交存维修资金的过程中有两种“冲突”的方式,在2008年1月31日前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售房单位,全部按新标准交存。
记者了解到,这个交存的新标准和方式就是:“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这和江苏原先草案规定的20~100元/m2相差不大。
具体每平米交多少暂时未确定
可是这个建安成本会怎么算?南京到底是按多少钱一平米交存维修资金呢?在建设部的办法中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有不少业主认为,他们买了房子,并不知道自己所买房子的建安成本究竟是多少,现在建设厅明确是按新标准执行,可是并没有明确这个建安成本是多少,2月1日以后来得及公布吗?
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办人士表示,的确如此,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包括房屋的地价、建材、人工、水电线路安装等多项成本,并且商品房开发分多层、小高层、高层等多种物业类型,不同的项目,其开发成本也有差异。江苏省建设厅和财政厅的文件,他们也是刚刚看到,需要紧急研究具体的操作方案,尽量会同相关部门赶在2月1日前,制定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记者 尹晓波)
[其他规定]
公有住房怎么交?
建设部办法规定: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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