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服务强制标准部分细则
2008年01月04日 09:0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
电梯工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
封闭的小区,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
夜间(22:00-6:00)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1次防范检查和巡视,巡查人数为2人,做好记录。
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
小区内的机动车辆凭证出入,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在装饰装修服务方面,必须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违规拆改共用管线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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