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梯管理方面,必须有电梯工夜间值班、主梯6时至24时不间断运行并公布呼叫电话;在清洁服务方面规定小区内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包括这些细节在内,《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规范了11项基本内容成为物业服务必须达标的“规定动作”。对于经济适用房项目来说,只要是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在服务,另外是向业主直接收费,也要按这个标准要求。
从大的方面讲,11项“规定动作”共包括综合要求、房屋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电梯服务、消防服务、二次供水管理、协助维护秩序、清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服务、装饰装修服务,每项均配有考评细则及相应分数,是今后物业服务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主管部门监管的重要内容。
在细节方面,综合要求中,《规范》要求物业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在停车服务方面,必须达到具备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24小时有专人巡视;在装饰装修服务方面,必须达到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违规拆改共用管线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等。
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强调,相对于二、三级标准,这个《规范》要求的虽然是物业公司最基本的60分“及格标准”,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真正做到、做好并不容易,比如装修服务方面,必须达到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目前许多物业公司还做不到。
据了解,为了便于检查考评,市建委同时制定了考评细则,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记者 李海霞)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