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二手房买卖中业主的权益,防止“中天事件”再次上演,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2007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进行了修订,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8年1月1日启用。
经过5个月的实际使用,2007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合同买卖双方及居间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合同中存在一些容易被不法商人钻空子的地方。2007年11月发生的“中天事件”中,就出现了利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挪用客户资金的现象。为此,主管部门在2007版合同的基础上,征集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进行了系列修订。
修订版合同五大亮点
1 资金监管方式改变
新版合同取消了由居间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监管的方式,改为建议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通过委托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交付给居间方的交房保证金方面,建议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但一般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
2 限制租约状态二手房买卖
新版合同对处于租约状态的二手房买卖相关条件进行了限制。卖方需提交租赁合同;成交后,卖方或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或协助买方处理好原租赁合同的相关关系。
3 防止抵押状态房产买卖
处于抵押状态房地产的买卖,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融资赎楼的,新版合同取消了卖方须向担保公司和居间方出具公证委托书的约定,防止担保公司和居间方利用公证委托书欺骗买卖双方和挪用客户资金事件发生。
4 双方税费项目变化
税费项中,删除了抵押服务费。卖方需付税费增加了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和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增加抵押登记费、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授权委托公证费。
5 放贷慢致逾期免责
银行信贷规模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信贷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控因素,买方因银根紧缩贷不到款导致逾期付款的,新版合同确定了这种逾期属于免责。 (记者欧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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