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价房的认购条件可能有重大变化。在昨日举行的《中国地产广州高峰论坛》上,广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限价房认购标准正在做较大的调整:除了之前所说的首次置业、广州户籍、年龄这些条件,不排除有收入的界定。而且限价房的具体标准,不会一成不变,而会对有效需求量进行估算和测量之后,每年进行调整和公布。
原标准:
晚婚年龄无房市民即可
据悉,广州市对限价房认购条件之前并无资产和收入限定。《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只有“广州市户籍人口;本人(已婚的,含配偶和子女)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三大硬性指标。
还在本月月初,广州市房管局还表示,《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已报市政府法制办,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原则上不会有大改动。
政府计划:
两年推277万m2限价房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许之珊表示,在广州的住房保障体系上,最低收入者有廉租房,5000多双特困户到2008年将全部解决,之后将当年产生当年解决。低收入层次有经济适用房,在十一五规划中,经济适用房将占住房总供应量的17%。对首次置业的中档收入家庭,既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商品房,政策考虑是限价房。
在2006年~2007年,政府计划推出建筑面积达277万平方米的限价房。首批限价房将在12月中下旬推出认购。
新标准:
参考其他城市做法
在限价房认购标准的设定上,许之珊表示,除了现在媒体所说的首次置业、广州户籍、年龄这些条件,“不排除有收入的界定”。在这一条件上,“我们也会做比较大的调整”,在政策层面做严格的规定。
而且,限价房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将根据每年的有效需求量,进行估算和测量,“每年我们会公布限价房的具体标准”。
这一点,许之珊表示是参考了其他城市的做法,比如成都就曾经对限价房认购条件三改标准,深圳对非户籍人口购买限价房有一个社保缴交年限的规定。(记者蒋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