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公积金贷款的一个品种,开发商拒绝买房人申请组合贷款,属于违规行为,购房人应向市建委或者楼盘所在区县建委或者公积金中心投诉!”日前,针对不少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新招”———称“要么做公积金贷款,要么做商贷,我们不接受组合贷款”这一做法,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中心主任何玉波如是说。
市建委、市房改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部门下发“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紧急通知已有一周时间。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楼盘已不再将公积金贷款拒之门外。但一部分购房人仍然在为公积金贷款的事情烦恼:百子湾地区金都杭城、马驹桥金地格林小镇等部分楼盘虽然接受公积金贷款,但却要求购房人“要么做公积金贷款,要么做商贷,两者选一,不能做既涉及公积金贷款又涉及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房价这么贵,我要贷款的数额超过了78万元———3A信用等级的人才能贷到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如果不能做组合贷款,不是明摆着还是不让做公积金贷款吗?”近日,多位购房人这样向本报投诉。
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中心主任何玉波给予了明确回答。他强调,首先,组合贷款是公积金贷款的一个品种,“开发商拒绝组合贷款和‘紧急通知’的规定相违背。”其次,何玉波也特别提醒购房人,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公积金中心推出的组合贷款只能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这5家银行合作,只有这5家银行中一家做住房商业贷款的楼盘,购房人才能申请组合贷款;而没有这5家银行之一的,购房人要么提高首付,申请公积金贷款;要么做商业贷款。
财经提示
公积金房贷新政不涉及已签合同
市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本报近日接到这样的投诉,即有的购房人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按照商业贷款的付款方式购买房屋,但至今贷款手续并没有办完,因此,有部分这样的购房人也提出要改办公积金贷款。对此,昨天,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紧急通知的最后一条规定得很明确,‘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购房人不能因此投诉开发商。”(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