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可以使用贷款付房款,开发商就不得拒绝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不能增加附加条件。对于有此限制的开发商,建委等部门将处以暂停其预售等处理。市建委、市政府房改办、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开发商不得增加附加条件
根据该通知的要求,今后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如果允许购房人用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这就是为了防止少数企业在允许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同时,以各种形式变相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建委该负责人说。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购房人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违规开发商或被暂停预售
市和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将下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暂停其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暂停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升级,及新项目立项核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三部门同时规定,在该通知发布(11月27日)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记者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