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泰州市正式出台《泰州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根据这一《细则》,那些被称为社会“夹心层”的家庭将通过“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新模式,解决住房困难。
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这个群体被称为社会“夹心层”。“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简而言之就是“一房两制”。举例来说,政府提供60平方米的住房,购房者因经济能力所限只能买40平方米,剩余20平方米则以介于廉租房与公房之间的租金出租给购房者,住房的产权分别由住户和政府共同拥有。待住户有经济能力购买其余20平方米的时候,再买下其产权。
海陵区44岁的沈女士于今年7月住进70多平方米的新房,她每月交纳29.7元的房租。“压力不是很大。”她说。在政府的帮助下, 沈女士现在靠摆水果摊维持生活。她说,现在就想多挣点钱,早日买下剩下的34平方米的产权,那样就可以拥有新房的全部产权。
据了解,截至目前,泰州市已有436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的实惠。年底,还将有100户家庭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政府买一部分,老百姓自己出一部分,这样就解决了百姓想拆迁、又怕拆迁后买不起房的问题。”泰州市委书记朱龙生说。江苏省建设厅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江苏,像泰州这样试水“共有产权房”的城市还有无锡、连云港、苏州等。下一步,江苏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制度。
根据《细则》,申请购买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5年以上;二、仅有一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市区最低补偿标准且户口与被拆迁房屋一致的;三、自申请之日止前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区最低工资线标准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细则》同时提出,实施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房按当年经济适用房竣工总量的10%左右配置。
《细则》明确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5年后方可上市,上市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增值收益。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每户限购1套。
南京市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陆玉龙认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有限,共有产权制度将经济适用房作为不动产的长期有效性与受助家庭经济状况的动态性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脱困家庭退出住房保障机制和经济适用房循环利用机制,让经济适用房更好地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作用。(记者汪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