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保障审核受理工作进展得比市民预想中的要快。昨天,西城区7个街道办事处、崇文区包括东花市街道办事处在内的部分街道已开始给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回家填写,截止到昨天下午5点多,约有150多户申请家庭拿到了审核表回家填写。另据了解,宣武、朝阳、石景山三区将在下周三开始受理符合条件的家庭申领核定表,海淀、东城和丰台也将在下周一、二开始这项工作。
现场
市民冒雨申领经适房申请表
昨天上午10点多钟,记者来到了位于东花市原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窗口对面的崇文区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和11月12日———本市各区县住房保障审核窗口首日相比,这里已经恢复了平静,陆陆续续有人冒雨前来咨询,得知可以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后,咨询人群陆续离开。11点15分,记者来到附近的东花市街道办事大厅,刚好碰到手拿三本《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出来的张师傅。略带兴奋之情的张师傅伸出表格给记者看了一眼就赶紧缩回。记者的第一反应是:“这么厚啊!”张师傅却说:“不厚一些,审核的内容不多一些,能严格把关吗?我们这些真正需要经济适用住房的老百姓才不怕审核表厚呢!越厚说明政府把关越严,我们越踏实!”
进入办事大厅,里面也不像记者预想的那样热闹无序,而是安安静静,人不多,窗口前就两人,一人在接受问询,一人在等待。等待的关大姐说,“第一天开放的时候,之所以人多,我看大多都是那些拿着‘老表’的‘有钱家庭’急着去咨询,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施了,标准严了,他们更着急,我们心里却是踏实了。”记者看到,正如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的那样,窗口的工作人员经过基本的问询调查后,只有申请家庭基本符合条件,才可以凭身份证领表,一式三份,为了“保证申请人户口是本街道的”,工作人员会让符合条件的领表家庭出示身份证的同时,出示户口本。
提示
正确填写表格有四个环节
如何填写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以便让自己的顺利通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是诸多申请家庭最关心的问题。记者昨天就此请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对如何填表作了权威的解读和提示。该负责人强调,符合条件的家庭要顺利过关,须注意以下4个环节:
环节1:了解准入政策
申请家庭须熟悉并了解包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按照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和5人及以上不同的家庭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家庭总资产净值准入标准,如3人户家庭,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市民可通过市建委网站、报纸以及各区县审核窗口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环节2:符合条件后凭证领表
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或者经过到窗口咨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由北京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
需要注意的是,为方便市民,市建委重新设计了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共16页,申请人需要填写的,和三级审核窗口需要审核填写的,都在同一个表上进行,简称“一本通”。申请人需要凭身份证一次领取三份,登记后拿回家填写。
环节3:正确填表,不会填的地方咨询清楚再填
如何正确填表是申请人能否顺利通过审核的关键所在。正确填写核定表,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熟读。拿到表后,不急于填表,而是先要熟读核定表,了解核定表的三部分内容。
二要根据“填表说明”填写。位于封面背面的“填表说明”至关重要,“填表说明”中详细解释了填表要求,包括用什么颜色的笔,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如何填写、盖章,特殊家庭怎么认定等。申请人一定要看清、看明白后才开始填表。
特别需要提醒申请家庭的是,因为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每本成本1.5元,为了防止造成浪费,同时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每个申请家庭领取的时候都作了登记,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领取一次。
三要盖章。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要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要由街道盖章;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也是如此。
环节4:交表还要带齐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交表的时候,除了一式三份的核定表外,还需要带齐相关的证明材料,街道或者乡镇审核窗口才会受理。申请家庭需要带齐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此外,拆迁家庭还需要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申请家庭成员有患大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区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优抚家庭,需提供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或者证明。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加三份复印件。
发现
经适房审核表多了“承诺书”
要填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必须先填“申请承诺书”,承诺“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承诺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意退回已购住房。这是记者在昨天亮相的经济适用住房新核定表———《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上看到的。
昨天,经济适用住房新核定表首日亮相,西城、崇文区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市民率先在街道领到了这个新表。和过去东花市原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相比,新表已经由过去单薄的一页纸变成“一本”共16页。记者发现,为了防范过去出现的因审核粗放而带来的“开宝马车,住经济适用住房”现象,新核定表内容细了,实了,严密了。
翻开核定表,第一页的“申请承诺书”特别显眼,让人感觉到这本“核定书”的分量。这份承诺书的承诺人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以及监护人,都需要逐一签字。除了承诺如实申报和提供材料外,还需要承诺“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处罚。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意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若构成犯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同时,还需同意并授权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税务、银行、工商、劳动、公安等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定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等。
除此外,核定表对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界定得非常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储蓄存款利息等都计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汽车、有效证券、投资等都明确规定,计入家庭资产。
内存
申请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核定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4.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5.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7.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须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须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1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王晓溪 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