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物业税推进工作正在有序展开。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为房地产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地区,加上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目前已有10省区市开始物业税征收“空转”运行。有专家表示,有望明年在现有10个试点省区市中选择部分地区进行物业税“实转”运行,物业税的开征将有助平抑房价。
国家税务总局正积极准备出台物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物业税基本框架已经确定,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也就是说,把现在消费者买房子时需要一次性缴纳的税,放到买房以后按年缴纳。
中央财经大学王幼松博士介绍,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物业税“空转”运行,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随着物业税第二轮模拟试点启动和各项准备工作不断完善,物业税已经离正式开征越来越近了,极有可能明年结束“空转”运行状态。据悉,有关部门已提出建议,拟从明年起,在部分地区对高档住房、大户型住房开展征收物业税“实转”试点,并适当扩大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的范围。
物业税起征点及税率最受人们关注
物业税征收基准及税率的高低无疑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有人认为,按现有住房政策的划定,9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应该是税收基准线;有人认为,拥有第二套房就应该收物业税;还有人认为,政策性的房改房应该区别对待。有专家表示,由于我国住房已分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两大类,商品房中又分为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因此物业税或许会分类征收。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分析认为,关于物业税起征点设计、免税标准和税率等技术问题还需要征求各方面意见,即使开始征收,也不会所有房产一并征收,有可能从大户型开始征收,同时,为避免政策调整引起大的变动,起步阶段征税门槛可能定得高一点,税率定得低一点。聂梅生表示:“对高档住宅收取物业税好操作些,采用的可能性较大。但很多地方的高档房居住者各种各样,政策该如何界定、如何收取也会广受关注。”
开征物业税既有助于平抑房价,又可避免“以地生财”
“我是先买一个小户型做过渡,等经济实力强些再换大房子,还是一步到位买大户型呢?”近日,计划购房的李先生很犹豫,因为他听说,住房超过一定面积,国家将对房屋的持有者征税。与李先生的犹豫相比,钟女士遇到的则是烦恼:“我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如果很快开征物业税,就意味着房屋的投资回报率降低了。提高租金,恐怕租客承受不了;如果不提高,就只能降低自己的投资回报。”
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直接增加了需求方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投资和投机性需求的抑制作用较大。一些房地产顾问机构分析认为,一部分投资者可能选择将手中的物业转让,还有准备购房的投资者则可能选择暂时观望。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物业税是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而当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多是从外部用力。“大家都想分享未来房价上涨带来的好处,同时又不支付物业持有成本,这就鼓励了投资性需求的膨胀。”樊纲认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平抑飞速上涨的房价,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有利于减少高档住宅的需求。
另外,开征物业税的意义绝不仅限于调控房价,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开征物业税能够改变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开发模式,稳定政府税收来源,避免“土地财政”。“开征物业税,能够引导地方政府增加基础设施,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改进区域环境,让老百姓从房地产价格升值中获得更多收益。”樊钢指出。(孙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