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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暂不出细则 银行需自行到银监会报备
2007年10月19日 10:43 来源:京华时报

    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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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引起买房人极大关注。记者昨天从可靠渠道获悉,在银监会上周召集五大国有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后,监管部门暂时决定不下发实施细则。不过,各银行需将自己认定的标准到银监会报备。

  据知情人士介绍,银监会要求银行报备相关方案主要为减少认识上的分歧。从前期部分银行拟订的相关标准来看,有的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有的以个人为单位;有的对已还清贷款的住房不予考虑,有的则正好相反。为改善这一局面,监管层刚为第二套房定下了几项“基调”:对已还清贷款或以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不做认定第二套房参考项,夫妻双方中一方已有房产,另一方再买房视作第一套房。

  “我们将严格执行管理层的指示。”一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表示,如果银监会对银行之前制定的相关方案不认同,那肯定要改。据了解,这家银行早前认定夫妻双方如有一人购房,另一人再买房则为第二套房,这一点与“基调”存在出入。另有国有银行房贷部负责人指出,眼下银监会只是说报备方案,这并不代表大家要执行完全一样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自行把握实施细节。据透露,现在已有一些银行倾向于以“共同借款人”来对第二套房进行认定,即夫妻双方中若有一方拥有住房,另一方再次买房且以夫妻两人为共同借款人的,这样的房产将视作第二套房。

  记者昨天采访得知,眼下各家银行正加紧制定相关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公布。(陈琰)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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