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须招拍挂。昨天,国土资源部下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据悉,该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表示,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而成。
据了解,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鉴于《物权法》明确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新规特别明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即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同时,新规还对挂牌出让截止问题重新进行了明确。
另外,在“关于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环节,新规定堵住了“分期付款”式的购地作法。根据规定,受让人须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新规明确指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