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成为国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提出了扩大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供应管理机制等要求。9月21日,广州市率先公示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按照国家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广州住房保障制度。
昨日上午,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副主任易松翠来到本报接听热线,并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总结了新修订的两个办法的五大亮点。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人表示,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尚在公示征求意见阶段,并非正式出台实施。市民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阅览上述两个《实施办法》全文。市民可以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映(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0楼1006室,邮编:510030;电子邮箱:huhf@laho.gov.cn,xiehp@laho.gov.cn;传真:83366210;电话:83370063;收件人: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亮点1
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
按照国家要求,广州市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缩窄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规将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限定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640元,而此前广州廉租房的收入标准是参考低保户制定,人均每月330元。
易松翠指出,提高了廉租房保障标准,实际上是将一部分收入很低且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纳入廉租房的保障范围。
易松翠指出,广州市政府一直以来全力保障廉租房的建设,每年都固定从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中拿出一部分投入廉租房建设。“只要计划做出来,廉租房建设资金需要多少给多少。”2005年广州已实现了对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现在又扩大了廉租房保障范围,把保障标准提高到10平方米。
亮点2
廉租房小于等于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约等于60平方米
根据国家要求,广州市这次公示的两个办法对保障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为60平方米左右。新建的廉租房将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相对集中建设。
亮点3
参照国际标准确定保障对象
广州市制定的两个办法,首次采用了国际通行的房价收入比的方法划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收入标准,确定在当地购买一套住宅的价费是家庭年收入的6倍是可承受的范围,如果不能就由政府纳入保障范围。“我们的保障的目标是,收入除了基本生活开支以外,还不能去市场上购买或租住一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易松翠表示。
此外,广州今后审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还要对申请人的家庭资产进行审查,申请人要上报土地、房产、汽车、股票等投资类资产和古董等收藏资产;如果三口之家资产额超过33万,将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按照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初步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亮点4
房源轮候首创评分制度
两个办法还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机制,作为保障住房轮候的依据。取得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评分内容包括住房面积、收入状况、落户时间、家庭结构等指标;评分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亮点5
完善退出机制
易松翠指出,广州很早就制定了保障住房的退出机制,新制定的退出机制使原有制度更加严格和完善。新办法不仅将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年限扩大到5年,还要求5年后转手差价的80%上交市财政。此外,新办法还明确市房改办住建办可优先回购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的退出机制更具人性化,对于由于经济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王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