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没有这方面考虑。”针对“南京暂停对购买第二套住房者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昨天说。
据报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在北京只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蔡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