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查办公室昨天发布消息称:为全面掌握户籍困难家庭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要求,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今年完成“十件民生实事”有关政策性住房任务的工作部署,我市决定于9月17日至30日,采取登记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第一次组织实施以全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的调查,通过全面掌握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为切实解决户籍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逐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和谐深圳建设。
据了解,本次普查工作将在市房屋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全市统一部署,分区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市房屋委员会下设市普查办公室,市普查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各区相应成立区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开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普查工作,希望广大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积极参与。本次普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申请政策性住房的基础信息。市普查办公室按照《统计法》第十五条的保密规定,对被普查家庭情况严格保密,非经本人同意,绝不泄露。
本次普查的对象须在本市居住,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本市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二、被普查家庭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所拥有住房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证(其中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等);三、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本次普查内容包括被普查家庭居住现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年收入和资产情况,近期购(租)房屋的意向等。
9月17至9月3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符合条件的被普查家庭在此时间段内领表、填表、交表。本次普查的普查时点是2007年9月1日零时零分,即表格中所有被普查家庭信息,均按照2007年9月1日零时零分的状况进行填写。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表格汇总、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时间。普查工作于10月底基本结束。
本次普查采取登记方式,全市各社区工作站作为登记点,符合填表条件的被普查家庭从2007年9月17日开始,在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工作站领取《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表》(以下简称《普查表》),或通过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普查表》。被普查家庭填写完毕后须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携带户口本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交表。市普查办公室根据表格数据统计汇总结果,建立全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档案数据库。(记者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