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房地局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一间房只能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等。此举意味着“群租”将受到限制。由于“群租”现象在广州也很普遍,特别是广
州“房中房”的大量存在,该政策备受广州市民关注。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暂没有考虑实施上述一间房只能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的规定,但将出台政策禁止“房中房”改造和出租。
市民反应:禁止“群租”可行性小
对于上海执行的禁止“群租”政策,广州市民意见不一。有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公司在收到业主的“房中房”装修申请时都不会批准,但业主如果还是要强行装修,公司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因为公司总不能把业主和装修工人赶走。如果广州如上海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对房屋装修的管理权限,那么相对来说其管理权会大一些,效果也会好一些。
但也有市民表示,即使把禁止“房中房”出租规定写进《业主公约》,也很难真正杜绝该现象。市民罗先生说:“广州要求房屋出租要备案和交税,可现在还有不少出租房以亲戚借住形式出租,逃避交税,类似的‘房中房’改造,物管公司也很难取证,真正要禁止业主出租很难。”还有市民表示,广州绝大部分小区都没有业委会,在广州成立业委会原本就是一件难事,如果像上海一样要通过业委会来执行禁止“房中房”出租的行为就更难了。
广州:将禁止“房中房”改造和出租
对于上海出台类似于禁止“房中房”出租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此前已经考虑出台政策禁止“房中房”出租。据了解,在今年7月,市国土房管局答人大《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装修(改建)住宅的问题》的议案时,表示将拟请市政府发出查处违法改建房屋的通告,协调市及各区相关部门,并充分发动街道、居委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配合,采用多种方法遏制和查处违法改建房屋行为。该局将采取对违法改建的房屋一律不准出租的强制手段,并且各物业管理单位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采用如禁止装修改建材料出入等手段,积极遏止违法改建行为,同时,今后广州将加大对违法装修、改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和曝光力度,从而遏制违法改建行为,减少和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但对于上海市采取的“一间房只能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的规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暂不会仿效该做法。
据了解,目前广州“房中房”出租仍然大行其道,在天河体育中心、环市东路等写字楼集中地带,附近的民居大多改造成“房中房”出租,一套7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可以改造为4个单间,每个单间根据面积大小,租金在800-1300元/月,颇受年轻白领欢迎。(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