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0日电 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会上指出,住房保障新制度的资金保障主要通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渠道,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
有记者提问指出,“现在实行新的制度,钱主要是由省级负总责,县市抓落实。这是不是意味着财政投入由省级来保障,中央财政怎么办?怎么样来监督保障资金足够?”
齐骥对此表示,这次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做到所有设区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而且要在“十一五”末要把这个覆盖面扩大到整个的社会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要实现这个目标确确实实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投入。关于资金保障问题,按照中国目前的制度设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下面几个渠道: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计划或者是规划目标,把所需要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把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还有一个渠道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这不是新的政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和风险准备金后,其余的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据统计,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2978亿元,不到3000亿元,其中10%也就是近300亿。公积金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成本以后,截至去年底全国累计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大概有100亿元。
此外,齐骥强调,土地出让金的量的多少和城市所在的地域关系非常紧密。在去年的土地收入净收益当中,将近60%以上是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换句话说,东部地区卖一亩地的收益远远比西部地区卖一亩地收益要大得多。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大概2/3以上是在东部地区。由于土地净收益的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也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所以对于东部来讲,这两笔钱就占了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很大一部分。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也好,土地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也好是不能跨地区转移使用的,这就造成了在西部地区,本来财政就不是特别宽裕,土地出让净收益量也比较小,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净收益量也比较小,所以对于西部财政比较困难的省区实施这个制度困难就大一些。因此,在国务院的24号文件当中明确规定,对于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