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开始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多位委员赞成该修正案,其中有委员提出应该关注小产权问题。
在分组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现场,郑功成委员表示赞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现在是工业化发展时期,需要大规模的建设,所以通过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私人利益的结合点与平衡点,这是非常重要的。本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可以拆迁的,同时强调了足额补偿和解决被拆迁者居住条件,是合理的。”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此,郭凤莲委员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的这一条,我感到非常好。增加这一条,不论是房地产开发也好,还是乡村城镇规划建设也好,都明确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依法征用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这样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减轻了开发商的负担,还能引导老百姓顾全大局,减少老百姓的埋怨情绪。”
王永炎委员则提出,应研究小产权的问题,“小产权的问题有很大的争议。农民在一段时间出去打工了,但他们出外打工并不稳定,挣不到钱,或因患病,或是其他原因又回村了,回村以后要有住房,找村委会和镇政府,想再要一块宅基地来盖房,当然这绝对不可能,所以农民要追回他们以前卖出的房,于是买卖双方发生争议。”
他指出,在北京市和一些省市都有类似的问题。“如北京郊县,看上去盖的小产权的房是村里的集体用地,也有分给农民自己在宅基地上建的房拆了以后盖楼,一片一片的,大概卖到2000-3000块钱一平米,应该怎样处置是个问题。有人说,宪法是允许的。另一些人说物权法没说不可以,这在法律上是一块灰色的地带。”他指出,这个问题的影响面还很宽,政策性很强,应予一定的重视。(吕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