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本市个人合作建房最近有了新发展。昨天,合作建房发起人韩毅、孙焘向本报记者透露,负责承办合作建房项目买地、规划设计、报建、房屋分配等事宜的“天津百姓手拉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已于日前正式成立。为防止少数人借合作建房项目炒房,韩毅、孙焘准备对参加人资格加以限制,要求必须用于自住。这一限制要求在全国个人合作建房实践中尚属首次提出。
资格限定只为防止炒房
昨天上午,韩毅、孙焘向记者出示了修改后的《个人合作建房实施方案》,对参加人条件明确了6项要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按时支付建房费用;对个人合作建房有充分的认识和风险意识;对住房或换房有迫切需求;能够自觉接受与履行《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约定;合作建房只是用来满足自己住房的需求。据了解,“只是用来满足自己住房需求”一项,在全国的合作建房实践当中尚属首次提出。
韩毅表示,对参加人资格进行限定,主要是想防止少数以投资为目的人借机炒房。韩毅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希望参加个人合作建房的市民,主要以城市中低收入者为主。个人合作建房是一种非营利行为,由于省却了一大笔财务管理费用、销售推广费用等,使建造成本大大降低,根据其他省市的报道,比商品房价格至少要低20%-35%。如果不能对参加人资格加以限制,非营利项目就会变成投机者的营利工具,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初衷也就很难实现。”
愿望良好缺乏政策护航
韩毅、孙焘提出对参加人资格加以限制后,记者采访了部分合作建房参加人,他们绝大多数对这一限制条件表示赞同,但也对具体实施过程表示担心。
个体经营者邢先生就对“仅限自住”高举双手:“我参加合作建房是为了自己住,以后也不会卖房的。但是我能保证自己住,别人都能保证吗?仅凭嘴说能相信吗?”韩毅对邢先生的质疑显得底气不足:“应该说,‘仅限自住’是我们发起人在充分考虑参加人利益之后提出的。但如何保证参加人在分到房子之后依然遵守承诺,这一点还真不好限制。目前能够对购房者资格进行限制的,仅有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国家通过控制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来避免经济适用房被用于炒房,但个人合作建房的参加人缺少了这个平台。”
韩毅表示:“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给了我们一些希望。根据该意见,政府将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我们盼望近期有相关政策出台,协助解决参加人自住的资格审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