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三日电(记者 阮煜琳)二00七年底前,中国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今天通过中国政府网正式全文公布。该意见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二00七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二00八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00八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意见指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意见明确表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五十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建设部通报的数据显示,截至二00六年底,全国六百五十七个城市中有五百一十二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已有五十四点七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