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本报(北京青年报)受北京市建委以及宣武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独家“媒体公示”本市陶然亭住房基本保障试点工作中首批180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名单的第7天。很多读者打电话询问,180户被公示家庭有没有被举报?举报情况如何?
昨天宣武区房管局局长肖建介绍,目前媒体公示的180户申请家庭尚未出现被举报的情况。
据了解,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名单在进行媒体公示前,在街道初审和公示期间,曾接到11起举报。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大体分4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属于举报的内容属实,但经过调查,是“过去的事实”,因此举报不影响被举报家庭的申请。如有一户申请家庭被举报有私家车,还经营一家公司。经陶然亭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实,该家庭的确“有过车,有过公司”,但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了,因为债务纠纷还被起诉到法院,后来根据法院判决,车被抵了债,一家人借住在哥哥的房子里,而对这些情况,申请人拿出了当时的法院判决作证。也正是如此,这家被举报的申请家庭最后被认定还是符合申请资格。
第二种情况是举报的情况不确切,经过调查后,被举报人证明了自己仍然符合申请条件。如有一户家庭被举报,申请人长期不在户籍登记地居住。调查过程中,该被举报人承认自己确实有一段时间不在申报的社区居住,但是现在回来和父母住了是因为离婚了,而碍于面子,她没有把离婚才回娘家住的真相告诉街坊邻居,在接受调查时,她拿出了已经满三年的离婚证书。
第三种情况是申请家庭因举报而退出了此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因举报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家庭是因为家庭人口被举报,该家庭被举报被填写为“共同申请人”的岳母并不在他家居住,而如果不算上他岳母,他们家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就超过了10平方米,而试点政策规定的申请保障住房的有关人均适用住房面积的标准是低于10平方米。因此,认定这户人家因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出申请。
第四种情况是举报的内容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还需深入调查才能进行最后认定。这家被举报申请人曾经获得过专利、上过电视、可能还开过工厂等,而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该人确实上过电视,却没有开过工厂,而专利问题正在进一步取证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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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好单位”申请人被暗访
“噢,那位正在忙的女同志就是你要找的人。”随着某房地产公司A先生手指的方向,杨先生心里踏实了,“还真是食堂的职工,看来虽然是在房地产公司,也不是想象中收入高的那类人。”有点不好意思的杨先生示意记者和他一起赶紧离开这家房地产公司的食堂。
这一幕发生在上周四临近中午的时候,杨先生不是去找人,而是为了监督8月6日本报公示的首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名单而采取的一次“调查行动”。
和很多打来热线电话的市民一样,杨先生对公示的180个申请家庭名单中,看上去效益不错的单位的申请人格外关注。他告诉记者:“且不说京剧院、公交集团等单位,你说一些房地产公司的员工怎么会收入那么低?”于是,杨先生准备抓个典型———对北辰房地产公司的某个申请人进行调查。几经周折,打听到的情况却让他意外,原来该申请人虽然是房地产公司的,但岗位却是在食堂,不是那些想象中收入较高的房地产销售或管理人员什么的。但杨先生还是有疑虑,决定眼见为实,上文中的一幕便发生了。
据了解,像杨先生这样对180个公示名单中“看上去效益较好的单位的申请家庭”关注的并或多或少做了调查的人不少。有其他读者也通过电话等方式告诉记者,他们调查了其他几家单位不错的申请人,“要么就是全家他一个人工作,要么就是在单位基本都是属于没有技术含量、工资收入不高的普通职工。”(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