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建委发布《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实施细则。从8月1日起,住宅项目建设方案须写进预售合同和现房合同,此举可减少由开发商遗留下来的各类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包括出行、购物、上学、就医等方面。
从8月1日起,商品房开发商必须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前,必须将建设方案报到所在区县建委备案,并提交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公示。
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在售楼处公示建设方案,如在建设中更改此方案,须征得已售房屋购买人的同意。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的建设方案既然被要求写进购房合同,并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将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开发商如果不按照规定公示建设方案,市、区建委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附件
建设方案四大项内容
总体建设分期情况:明确该项目总建设规模、共分几期开发建设、各期的建设范围等问题。
建设内容:明确各期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楼栋号,明确须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政道路、绿化等内容,制定建设时间计划。
拆迁进度:标明项目需要拆迁的部位,其拆迁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程序:详细列出每期项目中,每栋住宅楼应与哪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同时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明确在哪栋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完成该期项目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等。(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