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职工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职工今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需先在贷款银行结清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在提前还贷后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前还贷后3月内提取公积金
据悉,以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住房贷款时,有些职工并未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住房贷款的提前偿还,这就造成了住房公积金未能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职工发生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先在贷款银行结清部分或全部贷款金(余)额,在提前还贷后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已结息金额,且不超过当期部分或全部提前还贷金额,届时,住房公积金将转入职工个人还款账户。
(职工提前还贷后,应携带下列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提取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住房贷(借)款合同(部分提前偿还出具修改后的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的清偿凭证;职工单位开具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个人还款账户。另外,需要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还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方身份证原件、配偶方单位开具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单位可以集中办理公积金
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为缴存单位开设了提取业务集体办件窗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可到中心服务大厅四楼4022房间办理。
(如缴存单位的职工需要集中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业务的,各缴存单位做好职工资料的收集工作后,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职工提取的证明资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四楼4022房间办理。)
(记者 郭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