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出了修改:本市企业和把土地用作经营性目的的个人,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税额标准将提高两倍;外企首次被纳入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畴。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税法上属于财产税,是典型的保有环节税收,严格来讲是属于物业税的一种。
此前,社会一直充斥着对物业税出台与否的热论,政府部门始终没有动作。如今政府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大幅提高,其实可以看作是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当作物业税的一种提上了日程。
联系到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投资、房价都有明显的反弹迹象,甚至局部地区又开始出现了房价狂飙现象。为防止这样的现象蔓延,中央先后出台了再次“限外”的政策,就在上周末还专门组织八部委到深圳调查,由此可见中央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关注和担心。
在这个背景下,此次调整显然体现出北京市政府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力度在加大,其目的在于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防止房地产市场再度过热。
这一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惟一税种。该税提高后,显著增加了房地产的保有成本: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占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缴纳的,因此占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越多,缴纳的税款就越多。但不容乐观的是,由于实际上其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对房价的直接影响并不是很大。
当然,土地使用税新政对于开发商还是有很大影响的。首先是开发企业开发速度必须加快。该税提高后,开发商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如果不尽快出售该房地产或者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就必须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使用税将造成开发商单位面积成本的增加,也会造成项目总成本的增加。为了避免上述成本的增加,开发企业就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加快房地产开发的步伐,以减少土地使用权在开发企业的保有时间,降低开发成本。
其次,销售速度也必须随之加快。开发企业需要加快将已经开发建成的房地产销售,以使开发完成的房地产转让给他人,从而使土地使用权保有在开发商手中的时间缩短,甚至达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目的。
第三,进一步要求资金的储备必须充分。土地使用税是在开发商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必须缴纳的税收,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税收是开发企业必须首先承担的成本,这将直接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期开发成本,因此开发企业必须在资金上进行充分的准备。
因此,可以说该税的征收对开发商在土地、开发和销售三个环节上的综合协调和规划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开发商和项目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变动,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前我国对于外资的选择基本上持“来者不拒”的态度,这不利于公平税负、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和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此外,在多项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一些只注重短期利益的外资企业有可能会选择离开,关系到这部分的资金流出,是值得关注的。(苏晶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