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开发商角逐的地下停车场权属争议问题,将有新变数,广州市有关部门正探讨出台收取地下停车场土地出让金措施的可行性,以规范和明确地下停车场的权属。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证实了这一说法,“目前广州市对于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暂缓征收,但这一规定正在修订中。”
地下停车场权属不明频惹争议
在广州市人防办昨天举办的人防工程权属问题研讨会上,小区地下停车场权属成为与会者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在开发商看来,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但从业主角度看来,随着小区商品房出售给业主后,小区防空地下室应当像小区绿化和道路一样,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和业主双方为此产生矛盾。
2004年9月,白云区华兴苑小区开发商为抵债,将小区内的防空地下室交法院拍卖,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已经列入商品房价格出售,其防空地下室产权应由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通过拍卖抵债重复获利,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因此产生争执。
在《物权法》出台后,究竟该如何避免争执?对此,来自市建委法规处的一位人士在讨论时表示,应采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方式进行确权。即规定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要事先说明车位是不是随同房屋一起转让给买受人,合同没有约定的视为一同转让。也就是说,如果《预售许可证》注明车位单独出售,就表示开发商告诉你按这个房价卖的房不包含车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就认可了车位的成本不包含在房价中了。
“土地出让金”征收各方看
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中有关于 “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现在没有车库所有权、现在不卖,将来可能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获利”。因此在今年初,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小区,纷纷紧急抛售停车位。
开发商“笑”——
卖车位就合情合理合法了
在昨天的讨论会上,来自开发商的代表透露,此前已经有几个楼盘的地下停车库预售被叫停,而且此前已经出售给业主的车位办证程序也已经暂停,这位代表急切地打听何时可以出台收取地下停车库土地出让金的措施?
与会讨论的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黄毅文表示,收取地下停车库的土地出让金,对开发商来讲十分合理,因为这一措施不仅意味着明确其对投资地下停车库受益的合法性,同时也会避免开发商在小确权出售或出租停车位时,与业主产生争议。
业主“心里闹”——
奸商把“出让金”打进房价咋办
业主们可能更关心的是,一旦开发商交纳了地下停车库的土地出让金,会不会让开发商因此把成本转嫁给业主?对此黄毅文表示,停车位价格主要受市场因素影响,这一措施对停车位价格影响不大。
昨晚,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广州对地下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政策是暂缓收取,不过目前正拟修订这一政策。
市人防办负责人表示,按照《人民防空法》规定,民用建筑必须修建地下室。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开发商考虑一些因素,可能把小区应建的人防地下停车场集中在某一处建设。“比如,可能有些小区有三栋楼,应该建设3000平方米人防工程,有些开发商就集中在某一栋楼下边。”
从2003年开始,市人防办开始对全市小区修建的人防工程进行检查,凡是合格的方可获发人防牌。“如果小区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同时也获得了国土房管部门的确权,就无碍开发商将其分割数个停车位卖给业主,每个停车位也是人防工程,作为业主是不能破坏停车位的结构和功能的。”(严利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