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出台新规,要求在此前实行的普通商品房销售必须“一套一价”、明码标价的基础上,要求在售楼盘中尚未销售部分的最高价格应低于今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业内认为,此举意味着南京在售楼盘的价格“只能降不能涨”,甚至有人提出,此举有悖于商品房市场化定价的原则。
但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最新出台的文件只是对南京原有的商品房定价体系在操作上的进一步细化补充和贯彻落实,这一调控措施并非逆“市”而行。
“对于这次新的规定,应该以一个‘历史延续性’的眼光去看。南京对于高档商品房一直是完全市场化定价的,但对于普通商品房很早就采取物价部门核定基准价、规定浮动幅度的定价模式。同时在新规出台前,南京已经颁布了两个文件进行价格规范,新规只是进一步的细化补充和贯彻落实。”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认为。
据了解,今年“五一”节后,南京市物价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宁价房[2007]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宁价房[2007]154号),后者还是和南京的房产、国土、税收、工商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在价格规范方面,文件规定南京所有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在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套一价”的明码标价制度,新批项目必须在价格主管部门按套核定的销售价格之内进行销售;老项目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定价并销售。
“在售楼盘往往有很多套房源,一般楼盘总是定个平均价,然后再按照楼层、朝向等条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给房源定价,我们也不是‘一棍子打死’的,这也得到了开发商方面的理解。”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