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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通知已下发 上海中心区域将相继执行
2007年05月25日 15:29 来源:新闻晚报


    2007年5月24日,上海市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率先挂出了名为“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中新社发 海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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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张贴的由上海市财税局下发的“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引起市民关注,而今天上午这一通知已被撤下。上午10∶30,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这里仍然维持原来可自行选择的总房价1%(普通住宅)或2%(非普通住宅)或个人所得的20%征收。

  但是上海财税局有关人员表示,已经按照原有口径发出“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由各区执行。

  卢湾交易中心率先执行

  昨天下午,上海市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率先挂出了名为“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出售商业用房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等。

  虽然这份通知并没有出现按差价20%征收之类的语句,但业内人士表示,这就意味着避税空间被大大压缩。此前,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的标准是: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

  材料不全被退回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昨天下午张贴出来的通知已被撤下。中原法律及交易按揭部透露,卢湾区暂时维持原来可自行选择的总房价的1%(普通住宅)或2%(非普通住宅)或个人所得的20%征收标准,记者也从卢湾房地产交易中心证实了这一消息。

  记者致电上海财税局,有关人员表示已经按照原有口径发出“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由各区执行。

  汉宇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施宏睿告诉记者,该公司卢湾门店的一些业务员昨天在去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材料都被退回,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从昨天起,卢湾区二手房买卖交易开始按20%征收个税,之前的征收办法已不再适用。这一政策引起客户焦虑。昨天卢湾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下班时间延长到17∶30。

  徐汇静安将开始执行

  记者从中原地产获悉,除卢湾区外,徐汇区与静安区也将开始执行,长宁区在两个月前就对购买2006年8月以后房产严格审核征收20%个税。

  中介公司预测,由于上海财税局的通知是面向全市各区发布的,所以,各个区县都将陆续收到通知。

  抛售成本将加大

  “我认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二手房市场而言是大大的利空,一定程度上将会再度影响买卖双方的心理预期,从而延长购房周期。”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马冀坦言,“个税征收20%,很可能造成卖家转嫁成本,从而抬高二手房挂牌价格,继而间接推动一手房市场的价格上扬。”

  另外,马冀表示,个税征收新政的出台可以理解为有关方面担心股市获利资金流入楼市,影响楼市前期调控成果。“对于卖方而言,尤其是前期投资客,其抛售成本将进一步加大,二手房买卖双方可能重新议价,转售为租将会激增。租赁市场供应量则可能放大,租金会随之下调。再从产品来看,相当数量的高档物业会抛售离场,对于中低价位的二手房则相对影响较小。”(冯婷 李洋)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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