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中国房地产发展中注定会留下重重一笔:月初,监察部等八部委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官商勾结的专项行动开始部署;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公布从现在起到今年底,重点查办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反腐“飓风”在楼市凌厉刮起。
与此相伴,上海、北京多名“土地爷”相继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房地产领域权力与资本相勾连的利益网络正被揭穿、撕破。
官商勾结案揭开房市专项整治序幕
4月上旬,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证实,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
此前,被业界称为“上海第一处”的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已被公布立案查处。上海市纪委、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对其定性是“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贵重物品等财物”。
短短时间,数位曾经掌控房屋土地审批权的官员相继被查。反腐“飓风”刮断一些主管部门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寻租链条。
4月底,监察部等部委联合部署,在全国展开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的专项行动,并将持续到明年1月。在立项、拿地、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房地产行政审批环节,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违法不究、索贿受贿等行为成为重点惩治对象。
“一场整肃贪腐、净化市场的‘楼市清污’风暴刮起。”房地产专家顾海波说。
以房地审批为核心的“权力-资本”勾兑图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武龙、原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以及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原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等人,案发均与房地产审批环节的权钱交易有关。
案件背后,依稀可见一幅权力与资本相互勾连的“分利联盟图”:资本开路→权力垄断者寻租→开发商取得稀缺土地资源→各种违法违规手段令开发项目利润极大化→国家利益损失、终端消费者(买房人)埋单→开发商获利→寻租者分利。
业内人士分析,“寻租八法”是一些房地贪官惯用的伎俩:擅改控制性详规,提高项目容积率,减少配套设施,让开发商获取超额利润;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开发的企业以罚代拆;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核发开工许可证、未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项目颁发预售许可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夸大住宅面积,让买房人吃亏、使开发企业额外获利;纵容开发企业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进行会计造假,虚报成本,隐瞒利润,偷漏营业税,以及任意压低或抬高拆迁价格等。
开发商投桃报李向掌控行政权力者输送利益的方式分两类:对在任干部,或即期支付——直接给官员本人或其亲朋等事实上的代理人,以各种形式的贿赂,譬如项目公司的股份、超低价打折房、在关联交易中让利等;或远期兑现——等干部离任或下海后再到房地产公司任职,收获“成果”:拿高薪、分干股。对于离任的干部,开发商重金延聘,利用其人脉关系,打通房地审批各环节,报以相应的佣金或好处费。“在业内,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大家心照不宣。”上海新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位主管说。
正是因为官商勾结,织结成了一张致密的网络,暴利的房地产业成了权力资本的“牧场”、某些利益群体的盛宴。
楼市调控需“两手抓”
房地产行业的资源密集属性决定了它是一个利益密集型行业,有太多的权力环节涉猎其中。资源稀缺、回报丰厚、行政许可影响太重、垄断色彩过浓,诸多因素的聚合使得逐利的商业资本与审批权力媾合,成为房地产领域的“特别通行证”,导致腐败滋生。
上海市规划系统的一位城市规划师统计发现,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除了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还需经房管、工商、税收、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的审批或备案。“在上海,一个项目搞下来一共要盖60多个公章,北京要盖100个以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坦言:“每跑一个部门、每盖一个公章,或多或少要缴些费用。不想被拖的话,少不了打点。”
眼下的房地产市场,一级市场上的土地出让由土管垄断,预、销售许可的时间与规模由房管决定,动拆迁由规划部门划定。“水龙头开关握在审批部门手里,”开发商反映,在某种程度上,房地产市场是建立在以审批权力为核心的基础上的,拿地、批规划要关系,银行贷款要关系,销售许可也要关系。
顾海波指出,“关系”的泛滥恰恰反映出楼市贪腐正是垄断、权力与资本共谋的结果。政府为此付出了公信力受损的代价,消费者为寻租埋单。当权钱交易完成后,腐败成本马上会打入房价——“狼”和“狈”的投桃报李,最终要出在“羊”身上。
楼市调控得“两手抓”,一手抓反腐,一手抓制度堵漏。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指出,腐败本身就是阻挠调控的大障碍,会削弱政策的执行力,调控必须强化反腐力度。眼下,八部委联手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抓住了“七寸”。
业内专家建议,净化楼市必先让房地产开发各行政审批环节透明化、公开化。项目审批要实行问责制,谁允许规划指标不完全的项目上市、谁私自更改指标,就追究谁的责任。
此外,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把公共权力置于法制和民众监督之下,与监察部门建立举报直通车,畅通案件线索输送。只有约束与惩罚机制行之有效,腐败势力才不至于渗入整个调控过程,异化调控。(徐寿松 钟昊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