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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给民宅禁商“开缝” 呼吁出台进一步细则
2007年04月10日 15:27 来源:法制晚报

  不久前通过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这似乎给住宅商用留下了余地。

  “住宅禁商”政策是否将有松动,记者今天从市工商局及有关渠道了解到,“住宅禁商”确实“开缝”了。

  开缝一:经全体业主同意

  记者上午从各工商分局注册登记部门了解到,物权法颁布后,仍坚持民宅禁商的原则办理登记。但海淀分局另外透露,如果具备一些条件,市民还是可以在住宅中开办商业。

  目前,海淀工商列出的住宅商用条件是:如果市民想要在民宅中开办商业,必须出具整个小区业主的同意证明,一户也不能少。

  开缝指数:★★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小区动辄上千户,很难实现每户都出具证明。

  开缝二:之前注册可年检

  去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下发了民宅禁商文件后,本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民宅禁商文件出台之前,已经在民宅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依然可以办理年检。

  今天上午,记者再一次从市工商局得到证实,在物权法出台后,该政策并没有改变。即在去年6月19日之前已经在民宅登记了的商户,如果没有地址变更等情况,在今年工商局的年检中就可以通过。

  开缝指数:★★★★

  四星体现了法律法规的“既往不咎”原则。

  开缝三:有“特赦”权项目

  据了解,在去年“住宅禁商令”下发后,有关部门特赦了一批以住宅立项的商用项目。当时有关部门的解释是,这些项目在功能、结构上都是按办公设置的,存在居住缺陷,而入住的客户又具有商务需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据他了解,现在北京共有17个住宅项目获批可注册公司。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分析认为,住宅禁商一事目前已经引起政府和媒体高度关注,这无疑给有关继续“特赦”带来了更大压力。因此估计今后的“特殊”审批将会更加严格,再成批放行楼盘的可能性不大了。

  开缝指数:★★★

  “特赦令”虽可让住宅商用,但“特赦”只是对既成事实的项目给予照顾,而今后的新住宅立项不能冠以“商住”。

  政策背景

  物权法草案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然而第77条还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工商表态

  呼吁出台进一步细则

  上午,京城某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民宅禁商”前市民投诉商用扰民的情况十分多,但“民宅禁商”后,登记注册的人投诉又增多起来。

  目前,工商部门也希望立法部门和政府能够尽快出台进一步的相关法律,从根本上解决住宅商用的问题。(沈迪 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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