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院昨天宣布,在今年年初进行的涉案房屋拍卖时,该院引入了房屋商业贷款模式,成功拍卖了37套涉案商品房。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引入商业贷款拍卖涉案房产,老百姓竞拍法院拍卖房产时,今后可以不用一次性付全款。
2005年11月和2006年6月,一中院受理两起执行案件后,查封了北京方正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那尔水晶城(兴城嘉园)37套高档商品住宅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评估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5100余元,总价格为4200万元。紧接着,执行法官确定以评估价的80%作为起拍价进行拍卖。
“第一次的拍卖会上,根本无人参加竞买,这些房产全部流拍。”一中院执行庭庭长郭忆滨说,此后,拍卖机构提出对拍卖房产降价20%以后再次拍卖。承办法官分析后认为,拍卖流拍的真正原因在于:上述37套房屋均为200—250平方米的大户型复式结构,每套住宅的价格均在百万元以上。在拍卖程序中,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必须一次性交清全部拍卖款,而有意购买这些住宅房的人大多在短期内无法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最终,执行法官与相关各方协商后达成共识,在拍卖中引入房贷模式,具体流程如下:拍卖机构在招商时讲明,竞买人不能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的,可以向法院认可的商业银行办理房屋商业贷款;对于不能一次性付清全款、拟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人员,先由法院认可的银行对其进行贷款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竞买资格;拍卖成交后,一中院根据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解除对拍卖房产的查封;同时,银行办理借款和房屋抵押等贷款手续,将发放的房屋贷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最后,一中院裁定将拍卖成交的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准备工作就绪后,一中院指示拍卖机构再次以评估价的80%作为起拍价进行拍卖。经过激烈的竞价之后,37套高档商品住宅房全部拍卖成交,成交价款共计3802万元。
郭忆滨说,今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涉案房产,该院将继续引入这种商业贷款模式。(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