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武汉等地要放开单位自建住房,一时间,这个消失多年的事物再次引起社会关注。而据记者了解,郑州市一直以来都允许特困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并且今年有8家单位欲尝试单位职工集资改造本单位的危旧住房。
特困企业集资建房一直都存在
“单位集资自建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单位在自用生活土地上建设,并以实际成本价出售给本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房子。据郑州市房管局透露,从2004年到2006年,郑州市特困企业集资建房86万平方米,为近9800户困难职工提供了住房,这已成为郑州市解决困难职工住房的有效途径之一。集资建房的房价低于商品房和社会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受到了广大特困企业职工的欢迎。
面对近期舆论对单位集资建房的质疑,郑州市房管局称,特困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在全国不少地方均存在,并且完全符合国家的政策。
据介绍,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又称23号文),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但是,这份文件并没有完全堵死“集资建房”之路。其中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而随后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有自用土地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所建住房原则上按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在23号文颁布的两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一份《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计划、建设、规划、土地、银行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支持这些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2004年5月13日,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此可见,单位自建房作为多层次住房供给之一长期存在。
2006年8月18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由于国家在政策上并没有完全禁止,加之一些困难企业执行住房货币补贴确有难度,从那时起郑州市对特困企业留了‘口子’,没有完全禁止单位自建房。”郑州市房管局房改督导处处长钱庆奎说,“但是,郑州市从1999年1月起,就已经停止了党政机关单位集资建房”。
不许变相建商品房
据介绍,2003年,郑州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特困企业主要是指简单维持生产、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工资,或处于停产、半停产、不能生产状态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自有土地指特困企业于2002年12月底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自有生活用地。
按照郑州市的规定,特困企业申报集资建房时,必须同时提交《特困企业认定表》和近3年的审计报告、土地使用权证和企业住房状况报告。由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经市房改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房改办为其办理职工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手续。
特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职工全额集资的形式,集资对象必须是本企业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集资款统一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企业使用时,要根据投资计划和施工进度,向郑州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划转。
集资房建成时,按5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计价出售,职工应缴纳的购房款,比经济适用房价格还低,这部分差价,视为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凡参加特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后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这就是把企业建房与住房货币化政策相结合,实际是在用土地进行暗补,是另外的一种补贴方式。这样做一方面房屋售价远低于商品房或社会建经济适用房,职工买得起;同时也减轻了企业压力,不用再对职工进行住房货币补贴。”钱庆奎说。
据介绍,为防止变相开发商品房,郑州市对集资建房实施全程监督,实行三控,即控供应对象(本单位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控建房标准、控集资标准。钱庆奎说,建成的住房,必须出售给单位原集资人员,特殊情况需调整的,要由原集资人员申请、单位同意后,报郑州市房改办批准。
全国首创:单位集资改造危旧住房
就在各界对允许特困企业集资建房争论不休时,郑州市房管局又走出了一步:尝试单位职工集资改造本单位危旧住房。经郑州市政府批准,目前,共有8家单位被列为危旧住房试点。
据介绍,这些单位危旧住房的改造将与房改政策结合,由单位拆迁危旧房屋,采取“以房改带危改,以危改促房改”的办法,由本单位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再出售给本单位的职工,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据介绍,采用这种模式改造危旧房,在全国还属首次.
据了解,这8家试点单位的危旧房都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兴建的,有的还是筒子楼,严重影响居住。过去,单位如果想拆掉这类房屋重建,改善住户的居住环境,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建成房屋后也要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原本住户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如果是开发商介入进行改造开发,则要通过“招标招商、拍卖和挂牌”的方式拿地,建设规格还需要得到规划部门的审批。但是,开发商建设的这种房子能否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政策上还是空白,也不一定能让原来的住户受益。另外,如果拆迁,开发商要投入的成本加大,利润空间缩小,所以也很少有开发商来啃这块“少肉的骨头”。
郑州市房管局表示,目前还没有下发关于单位危旧房以集资建房的方式改造的明确办法,目前只是一种尝试。“如何界定危旧房,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标准。”郑州市房管局开发办的负责人说,根据粗略统计,目前郑州市有350万平方米这样的危旧房。但开发商因成本大、无利润不愿介入,单位又无法单独拆建。按要求,经鉴定确实影响安全居住的,才可以进入改造试点。
据悉,这种单位危旧房改造将与特困企业集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住房货币化相结合办法出售。(王晓凡 韩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