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开发商“盖房”前先要编制“建设方案”,明确每期项目中同步都要建设那些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何时交付使用等内容,否则将不能获得规划许可证。据悉,“建设方案”不仅要交政府部门审核备案,还将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昨天,市建委召开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研讨会,邀请了市规委、市国土局等政府部门代表以及律师、开发商等各行业代表共同参与讨论。
据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对开发商来说最大的不同就是今后要规范的编制“建设方案”并交市建委备案,而此前开发商只在私下里编制建设方案。现在许多大型房地产项目都进行分期开发,按照新《办法》,今后每期项目都要单独编制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分期的区域划分,区域界限,建设时序;每期工程同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功能及建筑名称;每期工程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进度安排等,否则将不能获得规划许可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督,今后编制完成的建设方案将在“北京建设网”上进行公示,购房者可以进行监督。
为了加强监管,《办法》还从开发商买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商品房住宅预售等环节“层层施压”。
市国土局表示,将从开发商“拿地”环节就把好关,目前,已经在土地出让合同时补充协议里加上了“受让方须按照《办法》规定编制建设方案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受市建委等部门监督”的补充条款。也就是说,开发商买地时,必须将规划意见书中要求同步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设时序作为附加条件。如未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要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市规委表示,今后,开发商在申请规划许可时,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制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指标,还要制定具体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时间表,否则将不能获得规划许可证。
市建委表示,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未按照建设方案建设完毕,住宅小区将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入住手续,开发商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官员释疑
买房人如何获知所购项目是否受新规约束
作为一名普通的购房者,如何才能知道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受新《办法》的约束呢?对此,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住宅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必须建设完成,开发商才能交房的规定将写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在买房时就可以通过合同来获知。同时,不按照建设方案同步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将不能销售,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市建委表示,除3月1日起新建的住宅项目要按照《办法》执行外,对于截至2007年3月1日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是未开始进行施工招标的所有住宅小区项目,也将按照该《办法》补充制定“建设方案”;而目前已经竣工的项目和已经完成施工招标的项目则不用执行新规定。
新闻回顾
社区配套须与住宅同步交付
2月1日,市建委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联合颁布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3月1日后“拿地”的开发商,其小区内绿地、道路、学校、医院等相关配套设施必须建设完成,才能交房。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市建委表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达到同步验收的或弄虚作假交付使用的,将责令其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将降低或取消资质。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老项目执行新办法将造成成本增加
按照新《办法》:“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万科地产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如果某个开发商整个项目的规划已经做完,并且拿到了规划许可证,按原有规划,小区学校安排在四期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经完工,二期还未开始施工招投标。按照新办法,开发商需要补充制定新的建设计划并报市建委备案,将学校的建设时间前移,从而打乱整个工期,对整个工程将造成极大影响,会增加施工成本和施工周期。
这样一来,将直接影响二期、三期居民的入住时间,同时额外增加的成本最后无疑将转嫁到房价上,把房价抬高,增加买房者的负担。因此,万科地产代表建议,对已经拿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宜改来改去,而新项目则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
对此,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种情况,原则上还将按照新规定执行。如果该项目已经进行了施工招投标,则不执行新规定,而未开始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需补充制定“建设方案”,将配套建设时间前移。该负责人表示,新规实施的意义也在于让开发商把相应的配套设施尽早建设妥当,让每期业主一入住就能享受到方便、舒适的服务。(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