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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发文规范房产中介 不得隐瞒真实成交价

2007年01月22日 21:45

    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中房地产经纪市场诚信缺失,交易资金安全没有保障;从业人员素质低,房地产经纪人出租、出借执业证书等问题比较突出。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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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二日电(记者 阮煜琳)为探索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改善住房消费服务环境,确保交易安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

  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中房地产经纪市场诚信缺失,交易资金安全没有保障;从业人员素质低,房地产经纪人出租、出借执业证书等问题比较突出。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不规范,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骗取中介费、看房费,未经委托人同意,以高于委托人意向的价格租售房屋,赚取差额部分价款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建设部有关官员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知》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后,方可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建设部官员表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方便房地产经纪人及交易当事人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另外,要探索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客源信息共享机制。

  据悉,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于近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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