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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宅开征土地增值税 成本会否转嫁购房者?

2006年12月22日 10:11

 

    10月17日,据北京统计局披露:2006年前三季度,北京城市居民购、建房支出较2005年同期增长36.6%,人均居住支出连续9个月快速增长。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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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北京商报》报道,继二手房开征土地增值税后,北京地税部门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新房中的普通住宅征收1%的土地增值税。此前,普通住宅列在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内。

  2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07年1月1日开始,除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商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一律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售收入”是指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取得的。

  根据新政,除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业用房都在征收之列。

  据北京地税相关负责人解释,原来新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是:普通住房不征,非普通住房按0.5%征收,商业用房按1%征收。“原来税率比较多,现在统一了税率,简化了征收环节的程序。”其中“普通住宅”是指单栋号内户平均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的。

  虽然征收的对象是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会否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助涨房价?专家和业内人士均予以否认。北京房地产信息网负责人雷华表示,今年下半年,北京房地产市场住宅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距拉大,开发商的获利空间增加,1%的成本增加不会转嫁给消费者。伟业顾问总经理林洁透露,开发商对每个项目都有5%左右的不可控成本预算,1%的成本增加应该在开发商的承受范围内。他还强调,房价的涨跌最终取决于供求关系,与住宅开发成本没有必然联系。(贺文 张培娟)

 
编辑:解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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