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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展为期一年房地产专项整治

2006年12月07日 16:24

  中新社广州十二月七日电 (记者 陈建)记者今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今年十月一日起至明年九月三十一日,广州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检查,严查二十二类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主要针对目前商品房预售市场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合同欺诈、无证销售、内部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预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次的专项整治检查内容涵盖了一手房和二手房两个方面,检查内容包括二十二类,主要针对二手房市场的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及资质备案证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采用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

  此外,以下销售行为也不被允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纵容雇用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等;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有关人士认为,除了专项检查涉及的内容,广州市还将从最新颁发的预售证开始,按时间顺序往回梳理市场问题,另外将抽取一定数量的预售证的合同,查处是否有不实交易等“捂盘”、“恶意哄抬房价”违规问题。(完)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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