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情景很可能要在今天消失。据《新闻晨报》报道,根据法院裁定,房主须在今天自行搬迁。这个拆迁项目的开发商说,他理解的期限应是22日24时以前。房主认为,强制拆迁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而只是开发商的利益。
开发商称之为“钉子户”,媒体称之为“钉子户”,广大网民也跟着起哄称之为“钉子户”。甚至于,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 “钉子户”的解释也是这样的:“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如此称呼,让人十分不爽。
“钉”在自家财产及财产权上的老百姓,何错之有?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拆迁之前,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首先要协商并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摆在房主面前的现状是,双方还正在谈判的过程中,开发商已将房屋四周挖成10米深的大坑,停水断电,使其成为“空中楼阁”,如同大海中的一座孤岛。
在《物权法》这部被称为“足以终结强制拆迁”的重要法律即将生效之际,请不要再叫他们为“钉子户”,因为法律需要我们以“钉子精神”呵护与坚守。(元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