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环卫局互推拖运费 致垃圾当道安全堪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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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与环卫局互推拖运费 致垃圾当道安全堪忧
2009年04月28日 17:59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环卫物业都有

  垃圾占道没人

  本该存放在垃圾场的垃圾,却堆在一级马路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达一个月之久,硬是把行人挤到机动车道上,每天从此经过的行人时刻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

  垃圾把人“挤”上行车道

  日前,沈阳经济开发区一位姓潘的交警称,在于洪区沈新路上有一堆垃圾,位于三隆世纪新城、沈新园和漾日华庭三个小区之间的丁字路口,行人只能被迫走到机动车道上。“这块地形复杂,车多车速快,行人很容易出事。”昨天,记者在此看到,在五六米宽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横着几百个大黑的塑料袋,垃圾约有20米长、一米高左右。袋里的垃圾全腐烂了,脏水顺着破损的垃圾袋淌,发出臭味,而且蔓延到公路上。

  因缴费问题,垃圾无人管

  据了解,这些垃圾是三隆世纪新城的生活垃圾,以往物业向于洪区环卫局缴纳拖运费,由环卫局清运,并在现垃圾所在地设置了一个垃圾房。但今年3月9日合同到期,物业公司觉得自己不应该缴纳该费用,而环卫局坚持没有费用就不给予清运。两者的僵持状态,让三隆世纪新城“攒”了一个月的垃圾。

  “我们不应该交钱,法规上都说了。”新天合物业公司柴经理说的是《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上面并没有具体规定拖运费用应由谁缴纳的问题。另外柴经理告诉记者,过去物业交给环卫所的托运费都是赞助性质,说白了就是环卫所经济比较困难,所以每年给他们点儿钱。“但是不能总赞助,所以今年我们就不交了。”

  记者从于洪区环卫局业务科了解到,这块地负责单位是区环卫局杨士所。据穆副所长介绍,他们属于有偿服务,清运垃圾需花费人力物力,必然要产生费用。而他们辖区内每个小区都是由物业缴纳拖运费,这是正常合同关系,不用哀求要钱。今年三隆世纪新城物业在合同到期后不交钱,让他们很为难,所以停止运输,把作为环卫清扫标志的垃圾房也就拉走了。“我们依靠的《沈阳市城市市容卫生和环境管理条例》,其中44条第二款也说了这事该由物业管。”

  记者采访了于洪区清洁城乡环境和建设和谐沈阳指挥部,负责宣传的穆先生介绍,关于城市市容方面的条文很多,不能片面理解。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三隆世纪新城下令要求他们妥善处理这件事情。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解决,他们将向法院申请,根据该法规的处罚办法对该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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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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