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市政市容委获悉,本市正在制定的《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中采纳了关于供暖周期调整的意见,2010年的供暖季本市的供暖周期有望延长一周。
目前本市法定供暖周期是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正在修订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其中收集了近几年来在历届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中有关延长法定供暖期的建议和提案,目前正在制定的《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力争采纳该建议。
该负责人透露,新供热管理办法预计今年下半年出台。“执行时间可能要到明年四五月份,这样的话,如果调整法定供暖周期,就要在2010年到2011年的采暖季执行”。最可能的供暖周期调整方案是“延长一周供暖时间,就是晚一周停暖。延长一周停暖,无论是从天气的变化,还是从供热企业成本、居民成本看,都比较合理划算。”
供热办负责人介绍,北方地区冬季采暖期的确定是依据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设计计算,用采暖期的标准来确定本地区的供热起止日期的,其30年气象资料分析的日平均温度起止标准确实是从当时国家的经济条件综合考虑确定的。延长法定供暖期涉及国家相关标准的修订及标准提高后采暖地域范围的扩大,也将增加供热成本,“能否最终调整还取决于政府财力和居民的承受能力”。
目前,市市政市容委正协调相关部门展开测算调研等工作,进行本市财力和一般居民承受能力的分析,“如果延长供暖周期,居民需要缴纳延长时间内的供热费用,政府也将适当增加供热企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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