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小区广场玩时,好奇地在广场地面上一小洞口用打火机照明,谁知却发生爆炸,导致杨某受伤。事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却置之不理。受害人杨某遂将负有责任的经济房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4月23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漯河市文萃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给受害人杨某各项费用43355元。
去年2月18日,杨某在漯河市文萃物业公司管理的文萃江南小区广场的化粪池处点燃打火机,引发化粪池内的沼气爆炸,导致杨某右股骨髁粉碎性骨折,杨某住院治疗共花费13173元。去年6月17日,经漯河科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杨某伤情为轻伤,伤残等级为8级。
另查明,发生沼气爆炸的文萃江南小区是由被告经济房管理中心开发,2007年已交付使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在文萃江南小区因沼气浓度过大遇明火爆炸而受伤,而该小区是由被告文萃物业公司管理,被告文萃物业公司存在有疏于管理的问题,对原告杨某的损失应承担70%的责任,原告杨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对其损失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经济房管理中心,不是小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杨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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