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居家中爆管,水漏到了楼下住户的家中,事后,楼下住户找到楼上邻居要求赔偿,双方发生分歧。一气之下,楼下住户将楼上邻居告上法庭。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楼上邻居赔偿楼下住户财产损失3000元。
楼下告状我家遭淹楼上该赔
楼下住户张强(化名)说,去年11月的一天,楼上李胜(化名)家的水管突然爆裂,由于当时李胜不在家,水很快就渗漏到自己家中。出事后,他拨打了119和110,“局势”虽然得到控制,但漏下的水仍然让家中的财物受到损失。事后,他多次找到李胜协商赔偿,都没有达成一致,一气之下,他将李胜告上法庭。
李胜说,房子他租给了别人。出事当天,他正在外地,没法及时赶回来。他赶回来时,也没办法在第一时间进入房子。事后,他作出过承诺,如果水管爆裂是人为原因,他愿意赔偿。但据他了解,水管是自行爆裂的。李胜认为,水管是开发商统一配备的,并且在交房时就存在,他从未更换过,因此,这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他也是房屋质量的受害者。出于邻居关系,他愿意向张强进行适当的补偿,但不是赔偿。
法院认为拒绝赔偿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李胜作为房屋所有者,其屋内水管爆裂,溢出的水致使楼下邻居家中被浸泡,给邻居造成损失。张强要求李胜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李胜认为水管爆裂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但他既没有申请责任鉴定,也没有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因此,李胜不能免除其作为房屋所有人应尽的管理责任,他拒绝赔偿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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