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止“房中房”写进物管条例 下月起施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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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禁止“房中房”写进物管条例 下月起施行
2009年02月10日 14:53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0平方米的房子,分成小室住了七户人家,3平方米的厨房,摆了八个煤气罐。像这样的房中房,多年来在广东滋生扩散,渐成气候。去年省“两会”期间,广东省人大代表、天河区委书记杨建城等10名代表联名建议,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手段制止屋主出租。

  广东省人大环资委随后专程前往广州市天河区实地考察,结果认为应当尽快禁 止“房中房”,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惩罚力度。

  其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为了解决“房中房”执法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在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鲁钇山)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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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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