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给两个孙子买房的9万元,二儿子夫妇却拿来私下以自己名义买了房,并随后在离婚时私分。老人和大儿子告上法庭,龙泉驿区法院即将开审此案。
老人拿出老本 给孙子买房
陈大爷是龙泉驿区人。昨日,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05年,陈大爷和老伴看中“上东阳光”的小户型。“我们年事已高,就想拿出自己多年积蓄,给两个孙子陈华、陈力各买一套房。”对这两套房,老两口早做好打算:平时房子的租金给孙子当生活费,将来孙子上大学,还可以把房子卖了当学费。
两套房首付需11万元多,经过和家人商量,两位老人拿出9万元,剩下的两万多元由大儿子陈明富(陈华之父)和二儿子陈明中(陈力之父)承担。2005年11月,陈大爷将9万元钱交给了陈明富和陈明中,让两人买房。
为了保证房子能顺利落到两个孩子名下,同年11月20日,陈明富、陈明中及陈明中的妻子林巧3人签了一份字据,上面注明,上东阳光的两套小户型属于陈华、陈力的财产,房屋租金要存到两人户头。
儿子儿媳私分房子 大爷告状
由于钱在陈明中手上,2005年12月12日,陈明中夫妇在买房时瞒着父母和大哥,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了两份商品买卖合同,在合同上,并没有陈华、陈力的名字。
房子买了,陈大爷和陈明富没有过问。随着两人的婚姻破裂,此前的隐情渐渐暴露。2006年8月2日,陈明中和林巧协议离婚,由于两套小户型写的是他们两人的名字,最终,两人将两套房子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一套房子登记为陈明中所有,另一套登记为林巧所有。陈明中和林巧离婚后,林巧离开了陈家。
去年9月,陈大爷突然得知,自己当初出钱为孙子买的一套房子已被林巧在离婚时分割,这让他十分气愤。“我找到林巧,要求她退还房子,她说这是当初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她应得的。”陈大爷随后提及当初立的字据,林巧以离婚后字据失效为由不予理会。
今年3月,陈大爷、陈明富将陈明中和林巧告到龙泉驿区法院,要求两人退还当初陈大爷拿出的9万元。陈明中已退还4.5万元。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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