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买房没过户卖方想反悔 法院判决买房人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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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买房没过户卖方想反悔 法院判决买房人胜
2009年05月04日 14:33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你老婆7年前就把房子卖给我们了,你现在跳出来说不知情,早干吗去了?”法庭上,吴霞怒斥道。2002年,她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房子是一对年轻夫妇的,交易时男主人没出面。转眼七年过去了,吴霞已在这套房子里住了七年,但过户手续一直办不了。她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不料当年没出面的男房主忽然现身,说房子是其妻瞒着他卖的,属于无效买卖行为,他要撤销合同!近日南京白下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房产纠纷。

  七年前买房至今没过户

  吴霞是本市居民,2002年2月,她通过中介在白下区挑中一套二手房。“卖房的是个年轻女人,叫张敏,据她介绍,房子是她跟丈夫的共同财产,因丈夫工作繁忙,所以由她全权代理。”吴霞说,为了谨慎起见,她要求张敏出具她丈夫的委托授权书,看到授权书后,又和她丈夫通了电话,确定对方同意卖房才决定购买。双方随即签订买卖协议,约定房屋价款为14.5万,签约后,吴霞很快付清房款,并搬进该房居住。

  “不过,当时没有过户。”据介绍,这套房子是张敏夫妇在2000年左右从开发商处购得的,因为政策问题,2002年卖房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均未办好。因此,双方约定,等开发公司办好“两证”,再由张敏夫妇协助吴霞办理过户。

  然而,这一等就等了7年!从2002年购房开始,她每年都要催促张敏夫妇好几次,对方总把责任推给房产开发公司,称“两证”还没下来。2008年9月,吴霞从房产开发公司得知,“两证”已经可以办理,并且公司也已书面通知张敏夫妇前来办理。她赶紧打电话,将这一好消息告诉张敏夫妇,谁知对方并不积极,只字不提办证过户的事,反而一个劲儿地念叨“房屋卖得太便宜了”。吴霞这才意识到,对方后悔房屋卖便宜了,不愿配合她过户。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一纸诉状将张敏夫妇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尽快办理过户。

  男子称妻子卖房他不知情

  南京白下法院分别于2008年12月8日、2009年1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敏与其丈夫刘惠东辩称:诉争房屋是他们夫妇的共同财产,2002年卖房的决定,是由张敏一人做出的,刘惠东并不知情。

  “如果你不知情的话,张敏拿给我看的授权委托书是怎么回事?”法庭上,吴霞反问道。刘惠东回答说,那是张敏自己伪造的,他从来没有写过所谓的委托授权书。他义正词严地对法官说:“张敏瞒着我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售他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处她与吴霞的买卖合同无效,为我讨回房产。”

  法院判决买房人胜诉

  “夫与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白下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吴霞属于善意第三人。首先,她在跟张敏签约之前,张敏向她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其次,双方所签合同进行了公证,在公证过程中她打电话给刘惠东核实了其授权行为。

  庭审中,刘惠东与张敏辩称授权委托书系伪造,申请进行鉴定。法官认为无此必要,因为即使该授权书是假的,作为购房人的吴霞在当时也无法得知,这种情况下,她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敏的行为是其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法官同时指出,吴霞已经在诉争房屋中居住近7年,这么多年来,刘惠东自称一直被蒙在鼓里,这一说法存疑。据此,法院判决吴霞胜诉,要求张敏夫妇履行合同,尽快协助吴霞办理过户手续。(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白敏思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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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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