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女士1996年购买了哈尔滨橡胶厂住房,2008年7月该房交给香坊区房管处管理并参加房改,但该房在交接过程中原房管单位将房主姓名写错,致使关女士无法参加房改。
关女士说,1996年8月她购买了位于香坊区司徒街61号30.27平方米的住房,产权为哈橡胶厂,买房时所有手续都是关女士的丈夫胡先生的。关的姐姐家动迁,临时到此住了几个月,此后该房由关女士自家居住。
2008年7月,哈橡胶厂将该房产交给香坊区房管处管理,并由其为房主办理房改。关女士递交了房改相关手续,但一直没接到通知。她询问邻居后才得知,大部分邻居都已办完房改。
关随后到香坊区房管处询问得知,该房由哈橡胶厂交接时,姓名竟写为自己姐姐的名字。她拿出该房产的相关手续并说明情况,房管处表示此事不能对房主个人办,必须由哈橡胶厂出面才能办。关马上让丈夫到哈橡胶厂房产部门询问,房科产的管理员说不能予以更名。
关女士的姐姐对记者说,她因动迁于1996年4月至11月在妹妹家居住,房管员到此收过两次卫生费,其他费用都是妹夫胡先生交,此房跟她没有任何关系。
哈橡胶厂房产部门工作人员记者说,虽然该房的所有手续都写着胡先生的名字,但在房产登记时从哈橡胶厂基建科转过来的名单却写着关女士姐姐的姓名,因此房产部门将房主写为关女士的姐姐姓名。现在,关女士可以让其姐签字,哈橡胶厂确认无误后出具相关手续,将相关材料送到香坊区房管处,关女士才可以参加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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