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生活了17年,难道还不是夫妻?”近日,刚刚经历丧夫之痛的王女士去办理丧葬费和房屋产权过户,由于拿不出结婚证,王女士好多事都没办成。
1992年8月份,家住刘家桥的李某跟妻子离婚,遇到丈夫病逝的王女士,两人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结婚”了。当时,李某带着一个7岁的儿子,王女士有一个5岁的女儿,一家四口过得其乐融融。
今年2月,李某突然因病去世,王女士悲痛之余,又增烦恼。原来,无论她去办理丈夫的丧葬费,还是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相关单位都要求她提供结婚证。“我们从来没有办过登记,根本拿不出来。”王女士这才发现,一起生活了17年,竟然还不被法律承认?
王女士随后咨询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律师表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否则按同居关系处理,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像她这种情况,可以在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婚姻关系后,再办理相关继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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