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一套97万元的商品房,朱先生支付完首付后,发现自己根本无力偿还每月7000多的贷款,于是告上法院要求退房。昨天,昌平法院开审此案。面对朱先生的诉讼请求,开发商坚称朱先生是恶意违约,不同意退房。
去年5月,52岁的朱先生和北京金隅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隅万科)签订购房合同,买下了金隅万科在昌平开发的一套价值97万余元的商品房。
朱先生表示,自己当时的月收入为1768元,其实无法向银行贷款,也无力支付月供。
但售楼人员当时对他说,每月月供只有4000元左右。“(当时)我想如果借点钱,每月也能还上,于是就买了房。”
签订购房合同后,朱先生交纳了20万余元首付款。此后不久,为办理贷款,他向银行提交了一份月收入8000元的假证明,但被认定为收入不真实,没能办下贷款。同时,他还获悉,依照此时的贷款利率,购买这套房屋的月供是7000元。“我每月收入还不到2000元,而且都快退休了,根本承担不了这么高的月供。”
庭审时,金隅万科代理人则表示,售楼人员只给购房者说明房屋总价和每平米单价,不会说到具体月供。朱先生签购房合同时的月收入和现在一样,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当时他明知自己偿还不了贷款,就不应该签购房合同。“当时我们已经签订了认购书,表明他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他现在单方面说无力履约,我们认为是恶意违约。”
金隅万科代理人还表示,他们认为房价近期有较大波动,才是朱先生反悔的真正原因。
昨天,由于金隅万科不同意调解,昌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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