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开发商通过虚构债务让自己假破产的形式来逃避由于延迟交房而应付的违约金,8年来仍未能入住新房的业主将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兴昌达博)及其股东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兴昌高科)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破产程序具有不可逆转性,且房主已经丧失诉权为由驳回了起诉。
本案涉及的麓鸣花园项目曾经是京城一处著名的“烂尾楼”,最初是由兴昌达博公司在2001年开始开发的,根据房屋认购合同的约定,开发商承诺的最早交房日期应该是2002年的6月。但在建设期间,由于资金链断裂,2003年8月项目就陷入了瘫痪。2007年9月,兴昌达博正式被法院宣布破产。当时,由于是新破产法实施后的第一起房地产公司破产案,此案曾被称为“房企破产第一案”。
一年后,昌平法院裁定兴昌达博破产重整,并由出资2亿元的该公司原股东兴昌高科接手,重新开发建设麓鸣花园,同时免除了兴昌达博对业主们应承担的违约金。然而在今年初,兴昌达博原法定代表人王宪平却主动爆料,称该公司当初的破产是被策划出来的。为了逃避债务,兴昌达博与兴昌高科共谋签订了假协议,虚构了上亿元的债务。
这一主动揭发的内幕,让业主们震惊,9名业主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业主们在起诉中称,两家公司为了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以伪造的债务证据去申请破产,这种行为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撤销破产决定,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拖欠自己的高额违约金。
庭审过程中,爆料的王宪平被业主们请到了法庭,为他们作证。根据王宪平的说法,当时的兴昌达博与兴昌高科通过6份合同联手伪造了1.04亿元的债务,随后由兴昌高科作为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其间,兴昌高科的法定代表人还曾经签署过一份《承诺书》,明确上述的6份合同只用于提起兴昌达博的破产司法程序,若麓鸣花园项目通过破产程序,双方签署的6份债务合同将自行失效,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对此,兴昌高科的代理人反驳道,目前所有的债权已经过法院的认定,而且已经进入实质破产重整程序,业主们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该破产案提出异议,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业主已丧失异议权。该代理人还同时表示,在业主们的住房权益多年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兴昌高科出资2亿元开发麓鸣花园,保证了业主的权益。兴昌达博的代理人也表示同意兴昌高科的答辩意见,两公司要求法院驳回业主们的诉讼请求。
对于双方的各执一词,法院经过审理后提出,兴昌高科向法院申请兴昌达博公司破产还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昌平法院在依法裁定受理兴昌高科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也已经根据兴昌高科公司的申请,裁定对兴昌达博公司进行重整,并批准了由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草案》。目前,《重整草案》正在执行中。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破产程序具有不可逆转性,而本案的原告对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效力问题已经丧失了诉权。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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