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房主在房屋前后阳台处各开一个门,通往一楼门面房上的屋顶,开辟“私家花园”和“养鸡场”。当楼下的主人找上门来协商时,房主却拒不理会。房主手拿合同称,当初开发商白纸黑字写明一楼屋顶平台供其使用;而门面房房主则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说,法院要求对方恢复平台原状,双方僵持不下。
●二楼房主:开发商同意我使用平台
上午10点多,记者赶到长虹路301号“鸿仁名居”前,这里一楼门面房的主人韦先生正在跟二楼的房主刘先生发生激烈争吵,民警也赶到了现场进行调解。
记者看到,在鸿仁名居02幢下方有一排临街门面房,向两边如两翼伸出,而住在二楼的刘先生家房子前后,正好各对着一处楼顶的平台。
记者上二楼观看时,发现刘先生家充分利用了这两处平台,靠左边的平台上养了不少花草,搭的棚架上绕着葡萄藤蔓,另外还晒有衣物被子,约百余平方米,颇有点私家花园的味道。而靠右边的平台上,也有一些花草,不过,令人惊奇的是,还放了一个鸡笼,里面圈养了几只鸡。
刘先生拿出当初购房合约告诉记者,他于2003年购得此房屋,2005年签订了买房契约,在其附件中的《补充协议》中,开发商明确标明“商铺屋顶平台供乙方使用”。
随后,他向小区物业申请在北阳台开个小门,南阳台改活动玻璃景观房,后将阳台打开,开始了布置。
●一楼房主:屋顶放重物致墙体开裂
而在韦先生的商铺里,百余平方米的面积都在施工。韦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两边商铺跟中间的住宅并非一个整体,商铺地基打得比较浅,出现了下沉,相连处已出现了三四指宽的裂缝。而刘先生在楼顶放置了许多重物后,更是加速了地基的下沉。
如今墙体开裂,楼顶也裂了,不得不在墙体上加固柱子,但上面太沉重了,以至于施工停了十几天。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韦先生先后两次将刘先生告上法庭,他称从物权的角度来看,该平台是他所拥有的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照公平便利的原则,平台应由自己使用较合理。
他认为,即使认定该平台由全体业主共有,自己作为业主之一也应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刘先生的独占使用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要求拆除却无法执行
在经过初审及终审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刘先生家的房屋在规划设计时,并未设计通向平台的大门和自然通道,刘家使用商铺屋顶平台未得到韦先生的同意,虽然刘家依据的是和开发商之间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韦先生的权利。
为此,法院判决刘先生应停止侵占韦先生屋顶平台的行为,并将该平台恢复原状。但事实上,刘家并未按法院要求恢复原样,而韦先生对此却无可奈何。
韦先生称,自己即使申请强制执行,刘家今天搬走东西,明天又摆到上面,一样解决不了问题。而对于这种僵局,开发公司及当地相关部门也无法协调解决。韦先生也无奈地表示,不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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